官司打贏訴訟費找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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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訴訟費找敗訴方來承擔,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法院訴訟費要怎么收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分區間按比例繳納。不滿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離婚案件按件收費,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每件50-300元,離婚案件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
3.知識產權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500-1000元。
4.勞動爭議案件10元。
5.商標、專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申請公示催告100元。
7.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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