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實際出資的股東有權獲得公司股權嗎
可以技術入股,管理入股,甚至是出一塊地修建辦公場所,廠房,也可以被贈予,比如股權激勵技術骨干。

二、實際出資人要求確認股東地位,其他股東反對,是否可以確認及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及人合的綜合體。公司經營需要與公司經營相適應的資本;同時,也具有志同道合的人員,即應具有相同的經營、管理理念的人員共同經營管理公司,公司才能得到很好的發展,公司股東利益才能最大化。
為了維持公司股東的相對穩定,《公司法》對于公司股東地位的確定,變更都具有一定的規范及程序。股東資格的取得也主要有以下二種方式:
1、原始取得
即在公司成立時就因創辦公司或認購公司首次發行的出資或股份而成為公司股東的,屬于股東資格的原始取得,這些股東屬于公司的原始股東。在原始股東的確認時,股東之間一般都會進行比較充分的溝通,對相關事項進行討論,除了出資情況外,往往包括經營理念,股東背景等,即不只是只要出資就可以成為股東。
2、繼受取得
凡因轉讓、繼承、公司合并等概括繼承取得公司出資或股份并成為公司股東的,屬于股東資格的繼受取得。不管是哪一種原因繼受取得,只要是非股東要繼受股東資格,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的規定,都要得到股東會的通過。也就是說,不管是何種原因,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非股東無法直接、當然成為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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