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辦
哺乳期合同到期了應當將勞動合同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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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
哺乳期有權不加班嗎
哺乳期有權不加班。哺乳期是女員工生育完至嬰兒滿一周歲的時間段。在這段時間內,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三、
哺乳期合同終止怎么賠償
哺乳期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找法網提醒您,女職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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