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怎么辦?
服刑人員是否享受養老保險,應當根據實際交納時間來確定,如果有實際交費時間,那么這個時間可以承認,刑滿后,可以接著交,到退休年齡交費滿15年可以有養老金的。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后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并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服刑期間交的養老保險算數嗎?
服刑期間交了養老保險是可以算的,并未中斷繳費,也算是養老金的繳費年限的,到時間了還是可以享受養老金的,累計交滿十五年就能夠享受退休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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