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程序,又稱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締結婚姻所必經的方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那么跨國婚姻手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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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手續怎么辦
1.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②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2.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程序:
(一)查驗當事人按規定應當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三)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四)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涉外結婚的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準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后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這是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法律的通例。
跨國婚姻結婚申請所需證件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涉外結婚登記審批手續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并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跨國婚姻手續怎么辦
1.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②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2.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程序:
(一)查驗當事人按規定應當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三)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四)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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