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針對一些涉及到雙方的問題而做出的約定,自從簽訂之日起就產生法律效力。那么,婚前協議書不公證是否有效呢?婚前協議公證的程序是怎么樣的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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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協議書不公證是否有效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二、婚前協議公證程序
第一步: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三、簽訂婚前協議的好處
在提出婚姻協議之后,或許兩個人覺得有點尷尬,少了份浪漫的氣息和相互的信任。但嘗過昂貴的律師費、繁瑣的程序所帶來的煩惱的經驗者,都明白婚姻協議的好處。
1、對第一次結婚的夫妻來說,決定財政財產與其它資金的分配是件不太容易的事情。但婚姻協議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方方面面,只能涉及到最基本的層面。
2、另外一個可能是雙方可以放棄對方的經濟資助,可以自己積累個人的財富,追求自己的事業。因為如果婚姻失敗的話,雙方可以只對自己負責。
婚后、婚前協議都有助于離婚的程序,也是有助于維持婚姻家庭的紐帶,甚至有可能挽回婚姻。當然,協議也可以在婚禮舉行后的任何一個時間簽署。在計劃婚前協議之前,要好好考慮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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