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是否可以在服役期間離婚
1、軍人可以在服役期間離婚,只要軍人及其配偶都有離婚意愿的,在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后,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軍人同意,待軍人同意后其配偶也可以與軍人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軍人主動提出離婚后果有哪些
1、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從這一條可以看出,中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時,須征得軍人同意,而對軍人提出離婚卻沒有相應規定。也就是說,軍婚中,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仍按普通人離婚的程序辦理,無須經另一方同意。
3、所謂軍婚,就是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婚姻。
4、還有,為了保護孕婦及產后婦女的權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軍人提出離婚也要受到此限制。
5、至于其丈夫要對離婚負什么責任,則要看導致雙方離婚的原因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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