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夫妻私下簽的債務協議有用嗎
夫妻私下簽的債務協議有用,但是該債務協議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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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
離婚了債務會牽扯孩子嗎
離婚了債務通常不會牽扯孩子,如果是父母的個人債務,父母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自己承擔償債的義務,子女只會在繼承發生的時候才會有所涉及,不過即使是繼承的,子女也無需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來清償債務,只需要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找法網提醒,子女也可以自行承擔父母的債務,這是法律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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