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死亡怎么要孩子的撫養權
一方死亡要孩子的撫養權的方式:當事人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子女出生證、另一方的死亡證明等材料,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
二、撫養權孩子可以決定嗎
撫養權孩子可以決定,但必須年滿8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是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的,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子女年滿8歲的,要尊重子女的愿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三、離婚后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離婚后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如證明工資、文化學歷與對方的差距;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證明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
3.證明自身能提供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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