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車禍發生后的自救
車禍發生后,無論是司機還是乘客只要意識清醒就要先關閉發動機,對于撞車后起火燃燒的車輛要迅速撤離,以防車輛燃燒。如果只有一個人在駕駛車輛,無力從車中爬出,可鳴笛或閃動大燈向路過的車輛發出求救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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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離開車體后,首先在來車方向放置警示標志,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路外安全地帶。再迅速檢查有無因撞擊引發的燃燒現象。很多事故中,致人死亡往往是第一次事故發生后處理不當,引發二次事故造成的。我們要盡力避免它的發生。
3、迅速報警,根據交警指導辦法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車輛能夠移動的,可以采取簡易程序處理。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肇事車輛進行拍照、標劃事故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肇事金額較小的,小編建議可以采用協商解決的辦法處理。反之則通過交警的引導處理。
二、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最長為40天。過去,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根據有關規定可以暫扣責任方的肇事車輛,責令事故責任方預付事故賠償金,一旦對方拒絕預付或預付數額不足的,事故車輛可以長期扣下去,沒有時間限制,新法對此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既保護了傷者的權益,又體現了對車主利益的保護。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暫扣事故車輛只能是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期限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可延長20天,檢驗鑒定后車輛立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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