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價格欺詐賠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如果被欺詐者被認定為被欺詐的事實的話,被欺詐者可以主張的價格欺詐賠償為消費金額的三倍的賠償;如果不足500元的,價格欺詐賠償按500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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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價格欺詐行為的維權方式有哪些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即與經營者協商,把所購買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務退換、維修或作適當補償,從而平息爭議。
2、向消協投訴。消費者在投訴前,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在投訴前最好先同經營者交涉,與經營者協商失敗后再向消協投訴;二是要寫書面的投訴書。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所謂申訴,即市民對有關的問題向國家機關申述意見,請求處理的行為。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案件的性質不同,訴訟有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之分。消費者權益爭議屬民事訴訟。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也可以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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