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哪幾種劃分情形?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輔警有權進行治安檢查嗎?
依據《上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勤務輔警根據公安機關的安排,在人民警察的帶領下,可以協助開展下列工作:(一)治安檢查,以及對人員聚集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三)勸阻、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四)對易制毒化學品企業進行檢查,公開查緝毒品,以及對戒毒人員進行日常管理;(五)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勤務;(六)盤查、堵控、監控、看管違法犯罪嫌疑人;(七)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或者重大突發案件現場,采取相應的臨時性措施;(八)參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九)接報案、受案登記、接受證據、信息采集、文書送達、調解等行政案件辦理工作;(十)國家規定可以協助開展的其他工作。公安機關安排人民警察帶領輔警從事前款工作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關于人民警察人數的要求。故,在人民警察的帶領下,勤務輔警可以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