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互聯網出現越來越多的傳銷理財龐氏騙局,都是換湯不換藥,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傾家蕩產,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傳銷人士加入反傳隊列,幫助更多受害者,盡自己一份力量。打擊傳銷人人有責。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
什么是傳銷,如何整治傳銷?
韋勇律師解答:
在傳銷剛進入我國的時候,主要以傳銷商品為主,參與人員用高于商品價值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價格購買商品,取得發展下線的資格,然后從所有各級下線購買的商品中,以滾雪球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獲取自己的銷售收入。
傳銷具有以下兩個基本要件:
1. 組織要件:即發展人員,組成網絡。傳銷組織者承諾,只要參加者交錢加入后,再發展他人加入,就可獲得高額的“回報”或“報酬”。這就是俗稱的“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再發展下線,以此組成上下線的人際網絡,形成傳銷的“人員鏈”。
2. 計酬要件: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即以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另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即銷售額) 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
韋勇律師補充:
《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在刑法第224 條之后增加一條作為第224 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騙取財物”成為該條規定的傳銷活動的基本特征或者構成要件要素。甚至有人認為:“騙取財物——這是傳銷活動的最本質特征。傳銷活動的一切最終目的,都是為了騙取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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