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人們的思想觀念日益開放,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不是一家人而因為是男女朋友而住在一起的現象,那也稱之為同居,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系或者其他姻親血緣關系而同居在一起在法律上是怎樣認定的呢?那么現在非法同居犯法嗎?
法妞網友咨詢:
婚前同居屬于違法行為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羅燕梅律師解答:
雖然未婚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但同樣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因此如果日后雙方分手,在財產、子女等方面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
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后,男女雙方即使日后出現財產糾紛等問題,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也會從開始同居的那個時候算起,這樣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算作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但是還應當注意,如果同居的時候一方或雙方都不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那么補辦婚姻登記之后,他們的婚姻關系從雙方都到達法定婚齡的那一天算起。
羅燕梅律師補充: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戀愛后男女雙方出于各種理由共同生活,無論是否辦理了婚禮,但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都屬于同居關系。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關系保護的。
但就同居而言,雖說不受法律保護,并不涉及違法犯罪。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這種現象是一種違法行為,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雖然這是非法的,但這種現象在當今社會仍大量存在。
同居不被法律所保護,但是沒有法律直接規定婚前同居屬于非法。
但有配偶與他人同居者,情況就不一樣了,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
羅燕梅律師結語:
同居前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畢竟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在發生糾紛時就無法處理。所以,如果有結婚的打算還是結婚吧,沒有結婚的打算那就簽訂一份同居協議。在保證權益的基礎上避免出現更多的糾紛,傷害彼此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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