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存在著因為工程發包人的各種原因而導致的工程停工現象,如發包人拖欠工資,沒有按時提供原材料等,那么,工程停工后怎樣索賠?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工程停工后怎樣索賠?
張從弟律師解答:
工程如果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無論停工多長時間,只要造成承包人損失的,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 【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夠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承包人要充分利用合同簽證條款中“逾期視為認可”的規定保護自己的權利。比如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規定,合同通用條款23.4條:承包人應當在價款調整的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該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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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從弟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物資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張從弟律師結語:
所有的簽證聯系單,只要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書面向發包人或者工程師提出,逾期不回復,均視為認可。所以承包人要做的工作,第一是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簽證單;第二要送達。要有承包人或監理工程師的簽收單。碰到發包人不收怎么辦?承包人可以用掛號信、公證送達、律師見證送達等方式送達簽證聯系單。只要是法律意義上的送達,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給予承包人書面的意見,發包人將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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