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化與快遞物流業的發達,網絡購物日益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缺乏締約時的磋商談判過程,全依賴于網站系統自動收單發郵件。那么網購訂單生效即成立嗎,網購訂單生效是不是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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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訂單生效即成立嗎,網購訂單生效是不是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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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惠誠(杭州)律師事務所朱苗紅律師解答:
合同的訂立是指兩方及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相互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
網上購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并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后通過網上支付手段支付貨款,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
網購合同自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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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惠誠(杭州)律師事務所朱苗紅律師解析: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即,電子合同在一方下單時成立并生效,此時另一方不得拒絕履行或不當履行合同義務,更不得擅自變更和終止合同。所以,買家成功下單后,賣家單方面取消訂單即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默認交易規則對消費者是否有約束力的問題,雖然《民法典》第491條第2款規定“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網購活動中,網購平臺處于優勢的制定規則地位,且掌握更多交易信息,網購平臺格式合同中的諸多“霸王條款”實質上違反了《民法典》第491條立法精神,減免自己的責任而相對擴大商品購買者的責任,司法實踐里大多并不能達成此條“但書”條款。為此,民法典第497條新增了“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的規定,進一步佐證了此類格式條款效力無法得到支持。
可以說,《民法典》第491條確立的網購合同成立規則規定了合同在提交訂單成功之后生效,從立法上限制了占有優勢地位的網絡商家任意取消訂單的行為,強化了對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信在民法典實施后的網購活動爭議中,電商平臺的格式“霸王條款”將逐漸被修正,“剁手黨”的網購大環境也能得到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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