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生活中,因為朋友借錢最后無力償還而導致朋友反目的事情屢見不鮮,這讓債權人很是頭疼,但有些情況下確實是債務人缺乏償還能力。那么遇到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處理呢?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怎么辦?
黃學先律師解答: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暫時無力償還
如屬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分期償還協議。
(2)永久或長期無力償還
永久無力償還是指已經完全不能負擔起債務的償還,完全沒有還款的能力,例如企業破產、所有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等情形。這些情況要怎么解決呢?如果這種情況屬實,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只能通過債務人抵押或者沒收現有的財產用于償還債務。
黃學先律師補充:
敗訴方無力償還債務,債務人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來實現債務。在強制執行階段,法院經查實發現確實債務人沒有可以執行財產的,中止執行。
綜上所述,在債權債務糾紛中,敗訴方無力償還債務時,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償還債務。確實無法實現債務的,只能把當場的財產用于抵押償還債務。但如果是有能力可以償還而拒絕執行的,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為由,對敗訴方進行拘留。
黃學先律師結語:
借錢給人,必須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算是親朋好友,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盡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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