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各地都遇到相對人要求更正不動產登記證書乃至撤銷不動產登記的要求,那么不動產登記簿怎么進行更正,如何更正不動產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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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簿怎么進行更正,如何更正不動產登記簿?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高然翔律師解答: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在不動產登記瑕疵情形下可以行使申請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更正登記是對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瑕疵記載進行改正補充而進行的登記。異議登記是真正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針對不動產登記簿的正確性提出異議而向登記機關申請的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
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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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高然翔律師解析: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被發生效力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確認為無效或虛假的,可依囑托撤銷登記。自然資源局也可以經調查、聽證等正當程序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決定,登記機構依囑托予以撤銷登記。
對于利害關系人對已登記土地提出權屬爭議,可以告知向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申請,由自然資源部門調查處理并作出調解書或報地方政府作出處理決定,生效的調解書和處理決定可以作為登記機構更正登記的依據。
對于利害關系人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向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的,可以告知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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