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是最常見的糾紛之一。如何快速高效地處理勞動合同糾紛,不僅有助于單位專注于生產經營,也有助于勞動者盡快投入到工作當中,減少社會經濟成本的支出,促進社會整體效率的提高。那么勞動爭議調解的步驟是哪些,怎么進行勞動爭議調解?
網友咨詢:
(資料圖)
勞動爭議調解的步驟是哪些,怎么進行勞動爭議調解?
江蘇江花律師事務所陸雪楠律師解答:
勞動爭議調解的步驟是:
(1)調解申請
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但是,調解并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調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后,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
(3)進行調查
案件受理后,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了調查工作。
(4)實施調解
實施調解是指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
(5)調解協議的執行
調解協議達成后,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詢法律問題】
江蘇江花律師事務所陸雪楠律師解析:
發生勞動爭議: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
3、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
4、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另有規定仲裁為終局裁決的情形外)。
上述步驟并非每個步驟都要經過,我國法律法規只規定了提起勞動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其他步驟可選擇適用。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