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边@雖然是一句俗語,但也揭示了夫妻關系終結時的一種狀態。在離婚時,一個人自私的本性可能會促使他做出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舉動,那么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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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處理?
江西信倫律師事務所陳能律師解答:
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的可以重新提出訴訟,并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我國法律上是明確規定了在離婚時,一方存在隱瞞財產的,可以在有效的訴訟期限內重新提出分割財產的訴訟請求,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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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倫律師事務所陳能律師解析:
常見的隱匿財產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A.私自隱匿擁有的財產。離婚時將對方不知情的財產未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種情形僅靠當事人自己完成搜集證據較難,一般需要律師或向法院申請幫助調查取證。
B.私自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此種情形較常見為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前被過戶到第三人名下,而配偶另一方并不知情,一般可前往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時間和交易第三人,進而有目的的搜集其他相關證據。
C.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車輛等財產。從產權證著手,查詢產權人和交易時間,搜尋證據線索。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應當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來進行分割處理,但對于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于在離婚財產分割的過程中,存在私自轉移或者隱瞞的情況,顯然是屬于違法行為,另一方可以申請重新分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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