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分居滿兩年能自動離婚嗎
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不會自動離婚。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方式離婚,沒有自動離婚。
(一)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使雙方不分居也可以離婚。
(二)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是仍需要經過法院判決才能離婚。
二、分居多久能起訴離婚呢
分居多久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調解無效才會判離。
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生活。
(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三)分居時間連續滿兩年。

三、關于起訴離婚程序該怎么走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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