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維護網絡安全人人有責。網絡科技的迅速發展拓寬了就業、創業渠道,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利用互聯網平臺賺錢的同時,應嚴守法律的底線,不得利用網絡進行違法犯罪行為或從事幫助網絡犯罪行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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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網絡犯罪的行為有哪些?
周乃文律師解答:
對于網絡犯罪的行為,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其是較為清楚的,因此一旦其行為人實施了相關行為的,就是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的。
(一)在計算機網絡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二)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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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師補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提供下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 “網絡服務提供者”:
(一)網絡接入、域名注冊解析等信息網絡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
(二)信息發布、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網絡支付、網絡預約、網絡購物、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站建設、安全防護、廣告推廣、應用商店等信息網絡應用服務;
(三)利用信息網絡提供的電子政務、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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