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或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情形。其本質特征是股東未支付相應對價或未足額支付對價而取得公司股權,導致公司未能實際使用出資款項進行經營,其本質上是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一種欺騙行為。那么有限公司虛假出資股東的責任是什么,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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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虛假出資股東的責任是什么,怎么規定的?
廣東圳寶律師事務所王金輝律師解答:
有限公司虛假出資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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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圳寶律師事務所王金輝律師解析:
嚴格意義地講,股東如實出資是要保證公司責任財產的充實、充裕,增強交易相對人與之交易的預見性。如果公司在經營中不能清償債務,則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兩種情形是:公司增資時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因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盡到勤勉、注意、忠誠義務而導致這一結果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卻轉讓股權的,這個時候,如果受讓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股東虛假出資,公司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受讓人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請求股東就公司未清償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受讓人也要就補充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讓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股東追償,而且是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全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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