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法駕駛機動車上路就需要考取駕駛證,而駕駛證一般是在駕校考取的,而教練是教授學員駕駛技術的人員,那么駕校教練請喝酒致學員車禍身亡,如何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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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教練請喝酒致學員車禍身亡,如何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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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理享律師事務所沈鴻翔律師解答:
共同飲酒人應當預見到酒后駕駛機動車,可能會發生意外事故的潛在風險盡到提醒、保護義務。
如果當事人之間違反了這種注意義務,并發生了客觀損失,基于上述主觀上的過錯,當事人就應當各自在可能或應當預見到的注意義務范圍內承擔其相應的過錯責任,即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出現勸酒的行為時,勸酒人對醉酒人員是有風險提醒、保護義務的,如果沒有盡到相關義務,導致醉酒人員死亡的,其他人員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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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理享律師事務所沈鴻翔律師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駕校實際情況,提高教練員崗位責任,具體措施如下:
1、遵守校紀校規,以身作則、言傳身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熟悉教規教材,領會教學原理和教學大綱,總結教學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實際教學水平。
3、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保證人車出勤率,在訓練中未經隊長同意,不準將車開回和辦與訓練無關的事。
4、愛護學員,搞好師徒關系,構建和諧的培訓氛圍。
5、在訓練中一視同仁,不徇私情,不準向學員吃、拿、卡、要,不準辱罵、體罰學員。
6、服從領導的調動、指揮,遇有在訓練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
7、必須按規定的地點路線進行訓練,動用車輛必須請示領導同意,擅自離開訓練地點和路線要嚴格處理。
8、把好安全第一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訓練中無特殊情況,不準離開駕駛室,確保學員的安全駕駛操作。
9、在起步、停車時要嚴格遵守“人不上齊車不走,車不停穩人不下”的安全規定,行駛中避免緊急制動,確保安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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