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那么償還夫妻債務注意事項是什么,有哪些?
網友咨詢:
償還夫妻債務注意事項是什么,有哪些?
(相關資料圖)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王衍祥律師解答:
1、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
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此種情形下,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追償。
離婚后,一方清償超過自己應承擔的債務份額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即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求償權。
3、雙方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者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份額。
4、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根據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詢法律問題】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王衍祥律師解析: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對清償責任的確定,可根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特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結合分割共同財產靈活掌握。
根據審判實踐,當債權人是夫妻一方的近親屬或朋友時,可以適當多分割部分共同財產給這一方當事人,并由其單獨清償有關近親屬或朋友的債務。這樣做有利于緩解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矛盾,便于債務的清償。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