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簡單來說就是所從事的買或賣行為違反了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 例如:買賣槍支、買賣毒品、販賣人口等,或買賣國家法律規定禁止買賣的物品。那么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定義是什么,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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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定義是什么,有哪些規定?
遼寧錦尚律師事務所趙巖律師解答: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沒有通過正當的手續向相關部門申報審批獲得生產經營許可及報相關單位備案的情況下,私自交易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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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錦尚律師事務所趙巖律師解析:
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現有證據能夠認定已到案被告人為共同犯罪,或者能夠認定為主犯或者從犯的,應當依法認定。沒有實施毒品犯罪的共同故意,僅在客觀上為相互關聯的毒品犯罪上下家,不構成共同犯罪,但為了訴訟便利可并案審理。
以制造毒品為目的的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應當以制造毒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系制造毒品而賣給他人制毒物品的,應當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處罰;以走私制毒物品為目的而進行的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應當以走私制毒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總之,不管是其他毒品犯罪的實行行為還是幫助行為,都應當以其構成的具體犯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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