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斷絕關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目前我國法律對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是沒有作出規定的,所以不能從法律上斷絕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自行斷絕也不受法律保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二、親生父母可以和未成年人斷絕關系嗎?
不可以;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是法定的義務;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關系”,如果該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樣,成年子女以與親生父母“斷絕關系”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是沒有根據的,贍養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所謂的“斷絕關系"而被免除。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關系"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因為“斷絕關系"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或是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或贍養費。
三、斷絕關系法律規定
我國的法律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性質作具體規定,因此,通過聲明方式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并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
(一)親生父子關系是無法通法律的方式斷絕的,因為這是事實關系,對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繼承權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親關系而產生的,這種血親關系是不能解除的。父母和子女聲明或者協議脫離父母子女關系的行為不符合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這種聲明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解除父子關系以后存在以下繼承法提到的相關情況后才會失去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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