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買房,一般發生在熟人、親朋好友之間,但很容易發生糾紛。那么,口頭買房僅收款收條的,購房合同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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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買房僅收款收條的,購房合同成立嗎?
天津創捷律師事務所袁方律師解答:口頭形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出具房款收條,如雙方對買賣標的及數量存在爭議,且不能證明“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尚未成立。買受人可根據締約過失責任請求賠償機會利益損失,但不能要求對方賠償房價上漲的可得利益損失。
在實踐中,合同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意味著不產生任何文字憑據,如人們在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店主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成立條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證據表明口頭合同的成立,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頭合同,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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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方律師解析:
根據《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另外,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1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所以說,當事人協商轉讓房屋,應依法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但當事人僅能提供收條一份,收條屬于用以證明賣方收取房款的證據,而不具有書面合同形式。
需要強調的是,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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