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機動車損害賠償糾紛逐年增長,由于機動車損害賠償事故的多樣化和不確定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顯得尤為重要。那么,套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該如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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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該如何承擔責任?
山東沂景律師事務所王燕榮律師解答:
套牌機動車上路是《道路交通法》所禁止的違法行為,其破壞了交通管理的秩序。
所以說,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應當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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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榮律師解析:
所謂車輛套牌,是指一輛經依法登記的車輛存在,另一輛車通過偽造、變造等技術手段,制造與依法登記車輛相同的號牌懸掛在自已的機動車上使用的情況。在這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被套牌車的所有人不知道有人套用自己的機動車號牌,還有一種是被套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允許他人套牌或將牌照借給他人使用。
如何確定套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首先要弄清被套牌人是否同意套牌人套用其。
(一)如果被套牌人對套牌行為不知情或者不同意,這種情況下,如果套牌車已投保交強險的,則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再由套牌人按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套牌車沒有投保交強險,則應由套牌人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限額部分,再按套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大小劃分賠償責任。
(二)如果被套牌人同意套牌,在按照上述賠償原則確定后,被套牌人對套牌人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使用套牌車還會受到一定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3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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