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么,合同被認定無效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合同無效后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網友咨詢:合同無效后的賠償責任如何劃分,不賠償受損方該如何維權?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曲柏杰律師解答:
【資料圖】
對于無效合同,既然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當然履行的都需要返還了,有過錯方也是應該賠償對方損失的,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各自擔責或者根據過錯大小適當的賠償,當然這是合同雙方的責任,對于無效合同,很多時候是侵害了國家、集體、公共利益的,對于這些損害,當然也是需要賠償的,嚴重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個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受損方的賠償得不到保護,可以向法院起訴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第三方、比如給國家、集體等利益受到損害,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所以對于合同的無效,受損方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或者賠償的。
曲柏杰律師補充:
《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貪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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