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得到的危害遠比男人大很多,男人要找第二春非常的容易,而女人曾經離過婚、年齡不再甚至帶著一個孩子,要找第二春并不是容易的事情。那么,離婚時有沒有青春損失費補償,青春損失費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網友咨詢:女人離婚有青春補償嗎?
(資料圖)
陜西至正律師事務所蘭艷律師解答:
離婚時沒有青春損失費補償的。
從法律的角度看,離婚青春損失費是沒有被直接認可和支持的。青春損失費是一個民間發展而來的詞,是離婚的人因為自己心靈受到創傷,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處于劣勢地位并且付出比對方多,希望在離婚的時候獲得經濟上的補償。有些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較短的時間內結婚,又在較短的時間內離婚,覺得自己作為女性是 “虧”了,因此在離婚時要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國《婚姻法》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青春費也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無法律依據。
蘭艷律師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離婚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過錯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權益,并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無過錯配偶對由此所受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配偶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等侵權民事責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離婚損害賠償分為兩塊,一是物質損失,二是精神損失。物質損失主要是財產損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誤工費等直接損失。物質損失的數額,我國法律還是有較為明確的規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來確定。但是,精神損失是無形的,傷害程度比較難以確定,根據最高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些問題僅由當事人控訴,證明力是不夠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觀性證據予以輔佐,然而取證問題對于當事人來說往往是最為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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