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公司裁員時,很多人都感到被動無助,但是有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提供的強有力的武器進行反擊,所以往往會在此吃虧,那么,公司裁員要給經濟補償金嗎,面對裁員員工應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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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裁員員工應怎樣維權?
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林永堅律師解答:
公司裁員要給經濟補償金。關于維權,如果在醫療期內遭到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因為醫療期是對勞動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保護期,這個保護期根據參加工作年限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3個月至24個月之間。
第一、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待通知金;
第二、支付經濟補償金(從進入公司之日到解除合同之日期間的年限計算)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林永堅律師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這里的“報告‘僅指說明,無批準的含義?!眱炏蠕浻谩爸竿葪l件下優先錄用。
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有兩個,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以實行經濟性裁員:
一是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胺ǘㄕD期間”指的是企業為了恢復清償債務的能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行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的一種再建型破產制度。
二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裁員是集中的辭退員工,所以某些與個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在適用。同時由于裁員往往牽涉面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由于裁員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沒有過錯,因此如果勞動者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減: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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