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調解,即訴訟外調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組織主持,就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那么,訴訟離婚如何進行庭外調解,庭外調解需要注意什么?
網友咨詢:我不想離,也沒有什么過錯,就是老婆跟我沒了感情,法院打電話給我說要先調解。法院會判離嗎?
【資料圖】
河北達勝律師事務所楊鳳國律師解答:
庭外調解方式有三種:
1、庭前調解;
2、特邀調解員調解;
3、律師和解。
法院調解與訴訟外調解都是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在調解糾紛的過程中始終要貫徹自愿原則。調解能否開始取決于當事人是否同意接受調解,調解過程中是否同意讓步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調解結束時是否能達成調解協議、達成何種內容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楊鳳國律師解析:
離婚庭外和解注意什么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撫養。
訴訟離婚要先庭外調解嗎
1、我國《婚姻法》中對庭外調解有著相關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應該先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由此看牢,庭外調解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當事人雙方在訴訟離婚之前婚姻登記機關已經進行調解,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之后,也要再次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
2、庭外調解雖然是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一定要接受調解。法院在調解當事人雙方的過程中,必須要以自愿和合法為處理原則,在當事人雙方自愿接受調解后方可進行調解,強制要求當事人雙方接受調解。
我國《婚姻法》中對庭外調解有著相關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應該先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庭外調解是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一定要接受調解。法院在調解當事人雙方的過程中,必須要以自愿和合法為處理原則,在當事人雙方自愿接受調解后方可進行調解,強制要求當事人雙方接受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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