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那么,取保候審有諒解書還需要開庭嗎,諒解書的作用是怎樣的?
(資料圖)
網友咨詢:詐騙罪已取保候審,錢已經退還對方,對方也已經諒解并寫了諒解書,還會判刑嗎?
廣西裕華律師事務所張凱律師解答: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也就是說諒解書只是作為法庭上的一個參考,而不能作為逃避開庭的工具。
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
刑事諒解書的作用,有利于你爭取減刑的機會,刑事諒解書屬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節,也就是一種社會的效果,如果對方都對你原諒了,那么法官也就不會再存在什么負擔,就可以對你量刑可以非常的輕(在法律規定的浮動之內)。
張凱律師解析:
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
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
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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