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交通部于2015年發布了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車主們在愛車需要維修時,再也不用擔心被強制要求到4S店修理。若遇到4S店直言“不在我這里保養,出了問題廠家就不負責”類似的話,也不必擔心,因為法律已經明確規定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1、新增: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這條修改意味著,今后車主們可以任意選擇一家維修點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和修理,不再受只能回到4S店修車的約束。對車主來說無疑是一條方便又省錢的決定。當然,4S店如果說“不在我這里保養,出了問題廠家就不負責”類似的話,車主們大可以不必理會,法律的規定永遠大過于4S店的規定。
2、新增: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于裝車零部件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
這個決定意味著,什么必須“原廠零件”,什么“非原裝出問題不關我事”,通通都成了廢話。車主們都知道原裝零件的價格離譜到天邊去了。而交通部這次做的決定,打破了車輛零件的壟斷,同質量又價格優惠的零件可以為車主們省心又省錢。
3、修改: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
這條決定是為了讓后續汽車維修費用公開透明,當車主能了解到相關信息和工時定額,便能預算出維修所需費用,那么維修亂收價的行為就能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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