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機關國外出差的補助標準
(一)出差地區分類
1.國外地區劃分發達國家:美國、加拿大、日本、南韓、新加坡、巴西、歐洲各國。一般國家:除發達國家之外的其它國家。
2.港澳臺地區(香港、澳門、臺灣)
3.國內地區劃分
一類地區: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各省會城市、沿海地區城市。
二類地區:一類地區以外的其它地區國外出差發達國家每人每天補助120元(RMB);一般國家每人每天補助80元(RMB);香港、澳門地區每天補助80元(RMB);國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一類地區35元;二類地區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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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住宿報銷標準
各類人員單獨1人出差按下表標準,憑出差地的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用,發票超標按標準報,發票未達標按發票實報。職位國內地區報銷標準(人民幣元)國外報銷標準港、澳臺地區報銷標準一類二類發達國家一般國家總監以上干部350250120美元以內60美元以內600港幣以內部級、主管級250200主管以下人員2001504.
兩人同性別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費用標準報銷;3人一起出差,按2人標準報銷;以此類推。不同職位人員可按兩人中高職位員工的報銷標準額度報銷。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
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費開支標準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仍嚴格按照京財行(1992)1384號文件第二條執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務緊急的,市級單位經局級領導批準,區、縣級單位經區、縣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
(二)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三、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區計發伙食補助費)。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及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鑒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原則上應由主辦單位統一支報。如主辦單位無法報銷的,憑主辦單位開具的收據在包干范圍內據實報銷。有關會場租賃費、會議公雜費、材料費、空房費等均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參加會議的人員途中只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再發給住宿費,凡乘坐飛機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再發給任何途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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