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那么,期房轉讓的條件是什么,如何辦理期房轉讓?
網友咨詢:房子是期房,已經全款買房,拿到了備過案的購房合同,現在想賣房,賣房的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北京市道成事務所律師解答:
【資料圖】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期房的轉讓不是房屋的轉讓,而是預購合同的轉讓。轉讓期房需具備如下條件:
1、具備權益轉讓條件
根據《辦法》規定,預購房轉讓必須有預購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在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預售登記后就可以進行轉讓。在此,雖未對預售認購協議簽訂后的轉讓作出禁止性規定,但實際上排除了簽訂認購協議就轉讓期房的合法性。
2、征得開發商同意
根據《辦法》規定,預購人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無須征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同意,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這一規定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轉讓的規定。
3、轉讓合同與登記
《辦法》規定,轉讓與售房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進行預售變更登記。
4、權益轉讓的法律后果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轉讓后,受讓人取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預購房轉讓后,受讓人取得原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預購人(房屋買受人)的一切權力。
5、轉讓價格
《辦法》對轉讓價格沒有作出規定,《合同法》對期房轉讓的價格也沒有作規定。所以,對于期房轉讓的價格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北京市道成事務所律師解析:
期房轉讓辦理:
第一,簽訂預售合同。
期房轉讓前,根據相關規定,轉讓人必須和房地產商已經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且已經在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了預售登記。雖然沒有說不許簽訂了認購合同的房子轉讓,但是這條規定明顯就封死了這條路。也就是說只簽訂了認購合同不能轉讓,只有簽訂了預售合同并完成登記才能轉讓。
第二、征得開發商同意,書面通知開發商。
轉讓人如果還沒有付清全部的買房錢的話,想要轉讓就要經過開發商的同意。
第三、簽訂轉讓合同并登記。
上面兩個步驟完了之后呢,雙方就可以簽訂預售轉讓合同了(大家一定要記住合同的名字)。在合同簽訂的,一般是15個工作日內,雙方約定時間區進行預售的變更登記。等到合同轉讓登記后,轉讓人享有的房子的一切權利就是買家(也叫受讓人)的了。
第四、辦理進退戶手續。
轉讓者先簽訂了預售合同,付了首付款,就將房屋在中介公司掛個牌。等到預售轉讓合同簽訂完之后,轉讓者就要和開發商先簽一個解除合同的退戶同意書,去交易中心辦理一下退戶手續。然后,受讓者在和開發商新簽一個預售合同,送去備案,最后再把轉讓款付給轉讓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該意見明確禁止預售商品房再轉讓行為,禁止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由于目前法律沒有在全國層面上對期房的轉讓作出明確的規定,所以各地在具體的轉讓條件的規定上是有些不同的。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風險,當事人應當慎重對待期房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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