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那么,不定時工作制需要支付加班費嗎,可以不付加班費嗎?
網友咨詢:不定時工作制需要支付加班費嗎,不支付加班費的話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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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尚饒律師事務所許金建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三十六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具體是指“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兩種。“不定時工作制”是不以標準工時制度確定的工作制度,企業以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規定的條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但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在法定節假日被安排工作時,企業需支付加班費。
如果公司對員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話,先要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經審批后才能實行。然后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對于不定時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工資標準的300%,也就是一般沒有雙休日加班需支付工資200%的情況。
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對于符合條件的職工,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履行申請報批手續。
首先不定時工作制需要批準,如上所述。其次,不定時工作制有嚴格要求,用工單位必須到勞動部門審批,且在單位時間內總工時不能超過法定的總工時。也就是說,一般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但是只能依據總工時來要求。
許金建律師解析: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不定時工作制的特點:
1、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采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企業安排其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參考各地政策。根據《北京工資支付規定》第17條,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13條,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對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權利,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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