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的范圍可分為以下幾種:
1.加工合同
【資料圖】
所謂加工合同是由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據雙方約定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和期限等具體要求,進行加工特定產品、并按照約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費用而簽訂的協議。
2.定作合同
所謂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攬方根據定作方提出的品種、規格、質量和數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進行生產,為定作方加工特定產品,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價款的協議。
3.修繕合同
所謂修繕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為其修繕房屋、維修機器設備和其他修理工作,并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
4.勞務合同
所謂勞務合同是指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委托而為其提供勞動服務,并向對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
二、加工承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定做項目。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應進行的工作,對定作物的規格、數量和價款作明確約定。是承攬合同的必備條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規格。
3.數據的提供。定做物的技術數據及圖樣、樣品要求。
4.承攬方式。即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
5.定作物的品質。定作物的品質及質量保證。
6.定作物的交付和驗收。主要約定定作物的交付時間,及驗收時間和方式
7.轉包。針對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約定。
8.雙方權利義務。就加工承攬項目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各方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
9.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時支付報酬,承攬人有權留置定作物。
10.就是合同違約及爭議處理方式等約定。
三、加工承攬合同一般能轉讓債權。
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是不能轉讓的。不得轉讓的具體情形有: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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