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派遣員工和外包員工其實是有區別的,但是在派遣的員工之中也是會有需要去轉到外包的人員,但是很多的人對于這種行為的合法性其實是不清楚的,所以派遣轉外包合法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不合法??梢砸筚r償。
【資料圖】
勞動合同改簽勞務派遣,通常是企業為了規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降低用人責任的一種手段。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改簽為勞務派遣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勞務承包單位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不建議發包給個人,實際中個人外包往往會被判為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兩百萬元的法人實體;勞動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
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發包企業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
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
違法的后果不同。勞務發包單位對勞務承擔單位的員工不承擔任何責任。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違約人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違法。
如果公司具有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資質,依法經過行政許可、辦理過相應的公司登記、依法與員工簽訂外包合同的,并依法如實、合理的履行外包合同規定的義務的,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派遣轉外包合法嗎的相關介紹,派遣轉外包的行為其實是不合法的,對于這種行為可以去反對的,知道怎么去處理這個問題其實是可以好好了解一下的,這樣也是比較清楚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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