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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有些疾病是無法一次性就治愈的,有些是需要二次治療,對第一次治療接下來的治療就是后續治療。那么什么是后續治療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的范圍與適用條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所謂“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實踐中的大量案例證明,受害人即使已經出院,但并非出院就等于“完全治愈”,很多受害者確需在半年、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后進行二次手術的。同時,又因其僅一年的法定訴訟時效,受害者會處于索賠的兩難境地。
后續治療費用的賠償是可以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范圍的,所以參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由于后續治療費提出賠償的前提是被害人沒有死亡,所以后續治療費不適用于被侵害人死亡的情形。
(一)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在解決醫療事故賠償時 (即結案時),對患者尚未發生的續醫費不能以一次性結算的方式予以給付。
(三)是否需要繼續治療,應以專家鑒定組在《醫療事故技術》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為依據;
(四)繼續治療費的計算?!稐l例》在第31條第2款第8項中規定,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包括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該條款實際是要求專家鑒定組就患者是否需要繼續治療和護理進行醫學評估。但是,單純的醫學評估并不能解決具體賠償數額問題。
對于侵權造成額損害,后續的治療費用也應當是主要事故責任人承擔。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什么是后續治療費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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