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一些繼承人會出于某些原因放棄遺產繼承,作出放棄遺產繼承決定需要訂立放棄遺產聲明,并且不能撤銷。那么放棄遺產反悔的期限?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資料圖】
繼承人放棄繼承后,不再享有其放棄的遺產繼承權。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釋義,放棄繼承是可以反悔的,但是:
(一)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表示反悔,如果該撤回放棄繼承得到其他繼承人一致認可,則可以恢復繼承。這種情況無論是否進入訴訟,考慮到繼承的互諒互讓原則及繼承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均應予以恢復。
(二)實踐中,放棄繼承后反悔如果僅有部分繼承人認可其恢復,則不能恢復其繼承,放棄繼承作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其他繼承人知道放棄繼承之前反悔,放棄繼承不為其他人所知,則雖有效力,但因及時的終止,對他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不影響其繼承),能否承認恢復,需要法院予以確認。
(三)放棄繼承反悔必須有可據恢復的正當理由。
(四)如果放棄繼承有爭議,需要恢復繼承的繼承人可提起恢復繼承權之訴,請求人民法院對其繼承權予以確認。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由其他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分割,其分割原則如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不能。繼承權只能在被繼承人去世后才能放棄,繼承是在被繼承人去世后才開始的,去世前不存在繼承權贍養義務和將來是否繼承遺產之前沒關系。也就是說,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借口不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的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總之,如果行為人放棄遺產繼承后又反悔的,應當在遺產進行處理之前表示反悔。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放棄遺產反悔的期限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