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到檢察院的時間需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應該在一年以內向檢察院移送起訴,具體時間要由偵查機關根據實際辦案情況來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也就是說,偵查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后,必須在十二個月內偵查終結:
(資料圖片)
1.構成犯罪的,則應向檢察院移送起訴;
2.不構成犯罪的,則應撤銷對犯罪嫌疑人的立案,取消取保候審措施。
取保候審還要坐牢嗎
看具體情況。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因此,并不是說只要辦理取保候審了,被告人就沒事了,雖然不用再被關押到看守所里,還是要等候審判的。既然還需要法院審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
取保候審程序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法律快車提醒您,取保候審遵守的規定如下: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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