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鑒定需要下列材料:
1.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2.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資料圖)
1.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2.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
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找法網提醒,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工傷鑒定后賠償方式:如果鑒定為工傷的,職工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在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鑒定費等費用的賠償。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必須照常支付工資。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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