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去法院立案需要七日內;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
二、法院立案后,是否能夠撤案,應當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作立案處理后,在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裁定,人民法院了解情況后,準許撤訴的,應當出具民事裁定書,準予原告撤回起訴;人民法院了解情況后,不準許撤訴的,原告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繼續參加庭審,由人民法院對民事糾紛作出相應的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1.起訴狀。
2.身份證明文件。
3.證據材料。
4.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訴訟費。
找法網提醒您,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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