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簽訂協議,一方出軌另一方凈身出戶協議只要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相關資料圖)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證明夫妻一方出軌可以提供下列證據:
1.電子證據
對于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聊天記錄等。拿到手機后可以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2.文字證據
如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或者是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找法網提醒您注意,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4.視聽證據
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三、出軌離婚不可要求第三者賠償。根據我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也就是說,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中的第三方,不是離婚賠償的當事人。離婚賠償的當事人只能是夫妻中的過錯一方。因此,離婚不可以要求第三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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