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養是指含有涉外因素,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有一方是外國人。涉外收養也是時有發生的,那么辦理涉外收養的程序是怎樣的?涉外收養的條件有哪些?涉外收養公證的程序是怎樣進行的?涉外收養收費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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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涉外收養的程序
1、外國收養人應當親自辦理收養登記
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親自來華辦理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的,應當共同來華辦理收養手續;一方因故不能來華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和認證。
2、收養人與送養人應當訂立收養協議
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收養協議,協議一式三份,收養人、送養人各執一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收養登記機關收存一份。
3、涉外收養登記的機關
書面協議訂立后,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4、辦理涉外收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
二、涉外收養的條件
1、外國收養人應當親自辦理收養登記
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親自來華辦理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的,應當共同來華辦理收養手續;一方因故不能來華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和認證。
2、收養人與送養人應當訂立收養協議
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收養協議,協議一式三份,收養人、送養人各執一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收養登記機關收存一份。
3、涉外收養登記的機關
書面協議訂立后,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4、辦理涉外收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
三、涉外收養公證的程序
辦理收養公證的具體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出證。
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辦理涉外收養公證的程序通俗的說就是,申請--審查--辦證,在現實的涉外收養公證辦理中,由于一方涉及到外國人,在準備材料方面會有所不同,因此,咨詢聘請專業的婚姻律師做指導,會為您辦理涉外收養時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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