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損失是什么?
債務重組,是指由于債務人經濟困難,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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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接受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3.債務重組采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4.債務重組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債務重組的具體方式
(一) 以抵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清償債務;
(二)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三) 債務轉換為資本,包括國有企業債轉股;
(四)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限期、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五) 以上述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方式組合進行的混合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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