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未婚妻會請律師嗎?
一、當事人的未婚妻會請律師嗎
不會。未婚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親屬,所以未婚妻是不能作為委托人委托律師的。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會有權委托辯護人,而且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
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根據具體案件案情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會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第一百零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期限是什么時候
1、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期限是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
2、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刑事案件被告另行委托辯護人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委托,由辯護人準備辯護,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自愿縮短時間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三條
依照前兩條規定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辯護人準備辯護,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自愿縮短時間的除外。
庭審結束后、判決宣告前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會不重新開庭;辯護人提交書面辯護意見的,應當接受。
以上的內容告訴我們,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期限是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刑事案件被告另行委托辯護人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委托,由辯護人準備辯護,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自愿縮短時間的除外。

當事人的陳述可以作為證據嗎?
可以
當事人的陳述屬于證據。當事人陳述指的是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就有關案情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敘述。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審判階段,當事人的陳述都是重要的證據材料。審判中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都以當事人的陳述為重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 (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