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涉及股權糾紛怎么辦
離婚涉及股權糾紛的處理: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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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原則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協議離婚后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協議離婚后財產分割可以反悔,不過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的,則一般需要在離婚后一年提起訴訟反悔,但是如果法院審理后認定簽訂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的,則會駁回反悔一方的訴訟請求。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是發現對方隱瞞、轉移財產而反悔的,可以在離婚后三年內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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